把時間拉回到1916年,歐洲諸國長年累月深陷血腥的壕溝消耗戰泥沼之中。雙方日復一日衝鋒橫越無人地帶,暴露在致命且高效的砲火中。數以千計的將士性命一天天逝去,每一次的進攻卻只是將對方向後逼退到數百公尺的另一條戰壕中。這一切成了一場曠日廢時的僵局。
協約國方面對此忙著找出解決之道,想盡辦法突破這僵局。一項革命性的武器、科技戰的鬼神於是在英國應運而生。為了防止敵方間諜的耳目,這項新武器用了一個絲毫不起眼的名字,讓眾人相信這只是個裝水的容器罷了,那就是「水箱(tank)」。
戰車這種裝甲車輛之所以能夠開發,要歸功於下列四項工藝發明和一個共同關聯:
履帶
關於誰才是第一位發明履帶的人,歷史學家尚無定論。一部分的人認為是法國工程師 D'Herman 在1713年推出的「新式履帶」,這種履帶的特點是一連串的柱狀滾筒;其他人認為半個世紀後的英裔愛爾蘭人 Richard Lovell Edgeworth 才是提出以路輪及鏈條組成連續履帶概念的第一人。雖然這項發明從未註冊專利,不過這種新式懸吊系統的設計理念從此流傳下去。
從 19 世紀初開始,各地的工程師互別苗頭,努力埋首設計並改進各式履帶設計。早在第一輛戰車問世前,履帶懸吊系統早已成為協助重型車輛通過崎嶇地形的助力,見跡於世界各地。在英國派遣的南極探險隊中,科學家 Robert Scott 即已使用配備履帶的機動雪橇。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有許多履帶車輛用於一般用途。除了搬運車、拖拉機等一般用途的車輛外,也曾出現過某些有著奇特造型的實驗性產物。舉例來說,曾經有人實驗性地在 Ilya Muromets 重型轟炸機上安裝履帶,以讓轟炸機能在任何地面上起飛。
履帶能發揮出一般路輪的潛力,能跨越一切地形的阻礙。然而,如果沒有蒸汽引擎,履帶也不會變得如此受歡迎。
引擎
引擎的發明並非一氣呵成:第一具蒸汽渦輪機是在中世紀以玩具的形式登場;蘇格蘭人 James Watt 在18世紀時獲得了首具蒸汽機械的專利。儘管馬力相當低(只有 10 馬力),但這已經足以在動力的世界掀起天翻地覆的變化。
工程師開始在無軌載具(包括軍用車輛)上安裝蒸汽引擎。在 19 世紀中期,軍方運用蒸汽卡車協助處理後勤任務。長時間下來,蒸汽卡車的缺點越趨明顯:要載運更多貨物,就需要更多的動力。要獲得更多動力,就需要更大的鍋爐。大鍋爐讓車輛變得極度龐大且笨重,因此需要更小巧的推進動力來源。
就在這時候,經過眾多天才工程師改良超過一個世紀的內燃機引擎成為了救星。
化學家也同時著手開發出適合新引擎的燃料。原本一開始打算使用烈酒或松脂,不過精煉石油是更優異的燃料來源。俄羅斯科學家 Dmitri Mendeleev 卻對使用石油抱有疑慮,他時常說燃燒石油做為燃料就像是「用鈔票當作火爐燃料」。
石油最後還是被選上成為燃料。德國工程師 Gottlieb Daimler 及 Wilhelm Maybach 發明了汽油化油器引擎。Rudolf Diesel 也在 7 年後因為研發出獨門引擎而聲名大噪,即後世所稱之柴油引擎。燃油動力引擎的時代就此崛起。也因為引擎是所有車輛的心臟,保護它也就成為相當重要的一件事,必須加裝裝甲以抵禦敵火。
裝甲
19 世紀,工程學上的成功推動了冶金工程的進展,一開始預定用於海軍艦隊及防禦設施的裝甲板於焉發明。1856年,俄羅斯技師 Vasily Pyatov 發明了第一台專為裝甲板設計的軋鋼機。一年後,比利時陸軍軍官及軍方工程師 Henri Alexis Brialmont 建議在安特衛普的要塞裝設裝甲砲塔。不久後,許多國家的要塞同樣裝備了裝甲砲塔。
19 世紀後期,區域性戰爭讓各國軍隊了解到防禦工事必須持續精進,否則只要攻擊者具有精良裝備,就能輕易地突破防禦。在水泥結構上覆蓋金屬裝甲成為主流選項。1885年到1887年間,德國工程師 Hermann Gruson 及 Maximillian Schumann 發明了 5.3 cm L/24 Fahrpanzer 機動砲。基層士兵對這型大砲怨言不斷,因為他們認為「機動砲不是真的砲台」。這型機動砲看似戰車的前身,但這並非完全正確,因為這型火砲還不是能自行機動的車輛。
如果不是因為軍方工程師的成就,上面提到的三項發明也無法造就一輛完整的戰車。
武裝
兩個世紀前,高品質鋼材成了產業的新寵兒,這也為眾工程師打開了新的眼界。膛線砲管、後座系統和後膛裝藥技術一一問世,為各種口徑的槍砲帶來了長足的進步。1893年,第一挺馬克沁機槍在艾敏帕夏救援遠征及第一次馬塔貝里戰爭中大顯身手,名聲響徹舊世界。
保守的歐洲軍事首腦一開始並不喜歡新式槍砲,這些人認為機槍有很大的缺點:不僅彈藥消耗速度高,面對砲火時也不堪一擊。不過,這挺機槍有著可靠的高射速(一分鐘 600 發),最後還是獲得採用。所有的先進國家都著手採購並製造馬克沁機槍來提升自身戰力。
史上第一款的武裝車輛上面裝備了機槍及更大口徑的槍砲,這一型車輛在一開始並不受歡迎。即使在 20 世紀初有人發明了戰車後,這計畫也不算成功。根本沒人沒注意到自走式武裝裝甲車輛的用途。
要讓上述提到的這四項發明在包含了上述發明的車輛上發光發熱,還需要一個特別的原因。很不幸的,這個原因用不了多久就出現了。
第五元素
在戰車服役前,壕溝戰是戰場上相當常見的戰法。在這樣的戰爭型態中,僅僅一挺機槍就足以阻止一個步兵團推進。步兵期刊(1939):「一營接著一營的進攻,不過是徹底證明了正面進攻鐵絲網及機槍陣地只會造成驚人傷亡,還有讓少數英勇生還者獲頒勳章罷了。」1916年,10 挺英製維克斯機槍在單一戰役中發射了將近一百萬發的子彈,充分展示機槍的威力。
在敵我兩方間稱為無人地帶的狹窄灰色地帶是充滿混亂與無序的地方!翻覆的土壤跟重覆交疊的彈坑(淹水跟沒淹水的都是)散布了滿地,重現月球的表面。步兵幾乎無法通過那種地帶!
軍方需要一種武器能只靠自己的力量就突破無人地帶、站在最前線攻擊並在通向敵方戰壕的路上保護步兵。一旦抵達敵方戰壕之後,步兵才能突破敵人防線並攻佔對方的陣地。這項打破壕溝戰泥沼的武器就是戰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