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第一次世界大戰德國戰敗投降,《凡爾賽條約》規定德國軍隊不能多過十萬人,戰車和軍機都是被禁止研發的。在希特勒於1935年宣佈重整軍備之前,德國的軍機和戰車都是秘密用民間的名義開發,「一號戰車」就是以農業耕耘機的名義設計。
在德國將領中,古德林將軍(Gen. Guderian)大力提倡發展裝甲部隊,他認為把戰車集中編成主力部隊,再配合空軍轟炸,統合高速的機動性可以突破敵軍防線,進而破壞敵軍的指揮體系、切斷補給線,這種戰術後來被稱為「閃擊戰」(Blitzkrieg,註)。雖然遭到一些老派將領反對,他還是成功的編成了全世界第一個裝甲師。(1934年英軍曾經組成裝甲旅試驗,但並未受到高層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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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德林將軍>
*註:「閃擊戰」並不是德國人取名的,而是在法國戰役結束後,美國「時代雜誌」率先提出的新名詞。
當時德軍的戰車研發還在萌芽期,「一號戰車」只有兩挺7.92公釐機槍,乘組員兩人(車長與駕駛)、裝甲薄弱,並沒有太高的戰鬥價值,主要用來訓練。有16輛賣給了中華民國,後來在1937年南京保衛戰中損失殆盡。
<左:賣給中華民國的一號戰車;右:德國 Munster 戰車博物館內的一號戰車>
「二號戰車」比「一號戰車」放大一些,武裝是一門20公釐機砲和一挺7.92公釐機槍,乘組員增為三人(車長兼砲手、裝填手、駕駛),仍然僅有偵察等少部份功用。
<作戰中的二號戰車>
「三號戰車」是德國開戰時的主力戰車,裝配一門37公釐砲,裝甲並不厚但速度可達40公里/小時。它確立了五名乘組員的標準配置:車長、砲手、裝填手、駕駛及通訊手。當年的無線電通訊並不發達,但是德軍的作戰概念非常重視各戰車之間的連繫,要求每一部戰車都配備無線電,因此有通訊手的編制,通訊手也兼任機槍手。
<早期型三號戰車>
<德國 Munster 戰車博物館內的三號戰車>
在古德林將軍的構想中,應該要有一種中型戰車來執行一般的任務,另外搭配一種重戰車來擔任支援角色。「三號戰車」就是這中戰車的概念,因此也有了「四號戰車」的誕生。「四號戰車」外型就像是「三號戰車」的放大版,但是裝配一門短砲身的75公釐砲,主要以發射榴彈為主,擔任支援角色。
<左:四號戰車 A 型;右:四號戰車 H 型>
<德國 Munster 戰車博物館內的四號戰車>
古德林的理論是步兵和砲兵也要能跟上戰車的速度前進,因此德軍同步發展了半履帶人員運輸車以及自走砲,讓步、戰、砲之間可以混成協同作戰,地面部隊還配屬了空軍聯絡官協調飛機支援,這在當時都是很先進的觀念。
(文:貓大爺;圖:貓大爺、于大帥)
(待續...)